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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上午,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提请废止的议案》。房屋拆迁许可制度和行政强拆制度在广州将成为历史。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连广在相关说明中表示,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废止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被废止,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制度和行政强拆制度被取消,建设单位不再作为拆迁补偿的主体,《办法》规定的主要法律制度与《条例》相抵触,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办法》应当予以废止。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