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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人大常委会议表决决定,今后相关管理执法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进行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旭森报道:广州市拟废止《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7日上午,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关于废止《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说明,并拟建议本次会议表决决定,施行8年多的《办法》或将“退役”。
广州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连广向大会作废止办法的说明。张连广指出,国务院于2011年1月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废止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被废止,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制度和行政强拆制度被取消,建设单位不再作为拆迁补偿的主体,《办法》规定的主要法律制度与《条例》相抵触。
《办法》废止之后,对广州市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将产生什么影响?张连广表示,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办法》应当予以废止。《办法》废止以后,相关管理活动可以直接依照《条例》的规定执行,不影响广州市的行政管理和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