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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先诊疗后付费”不能局限于基层医院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8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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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2012年山东省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该省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将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方式,并逐步向市级医疗机构推广。另外,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增至30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增至240元,统筹区域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增至75%左右,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增至90%。

  (2月27日《济南日报》)

  医院最怕患者看完病不交钱就拍屁股走人,因此,我国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实行“先交钱后诊疗”的预付费就诊模式。现在,山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始推行一种新的就诊模式,患者不用先交钱,可先看病后付费,这不仅能舒缓患者的经济压力,体现医院的人性化关怀,而且也有利于化解看病贵和看病难的顽疾。

  实际上,“先诊疗后付费”不仅在山东省一地推广,河南、北京等地也都尝试过。不过,笔者发现,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服务模式的医疗机构,绝大多数是县级以下的基层医院,而鲜见有大中城市的医院推行这项公共政策。就山东实施的这项医疗新政而言,也是面向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

  现在,我们不妨把山东兖州市(县级市)“先治病后交钱”模式,作为医疗机构的一个活标本,做一番深入剖析。当初力推这一医院变革的兖州市中医院院长孔庆民的底气主要在于,当地“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覆盖率都在99%以上,假设所有患者都逃费,医院通过“医保”结算的费用,也能保证医药成本。可以说高报销率的医保,保证了医院从医保部门结算的费用,降低了医院的费用风险。正是因为“先诊疗后付费”在山东基层医院推行得很成功,所以,这种医疗服务模式,才推广到全省。

  而倘若在县级以上的市级、省级甚至北京等地大医院,推行“先治病后交钱”模式,恐怕就没那么容易。一方面医保报销比例低。比如一个患者,在乡镇医院可报销90%,在县级医院可报销75%,市级医院可报销50%,在省级医院或跨省医疗报销比例更低,并且,扣除基数随着医疗机构逐级增大。另一方面,一部分就医者,因为无医保、无新农合,如外来打工者、城乡困难户等低收入自费群体等,无能力归还高额医疗费。也就是说,由于大城市医院的欠款风险高,医院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这种医疗服务模式很难推行开来。

  “先诊疗后付费”应该成为医改的趋势,也就是说,“先诊疗后付费”应由基层医院向大中城市医院推广,进而覆盖所有的医疗机构。对于欠款风险,需要有政府兜底为依托。从目前来看,每年全国公立医院欠费达到100亿元,而国家医疗补助却仍有60亿元结余,鉴于此,国家财政应当承担起救济责任,不妨设立单独的救助基金,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补助力度,在让患者得到及时治疗的同时,也避免使医院受到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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