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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电影局官网上未能搜索到这份征求意见稿全文,它显然也不是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可是,票价问题直接与消费者利益相关,为何却只向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等单位内部征求意见呢?这着实有些令人费解。虽然未能看到征求意见稿全文,但笔者愿意相信,这样一份旨在规范电影票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应该不至于像媒体猜测的那样“意在提价”。为何公众普遍有这样的感觉呢?这只能说明,初衷与结果出现了彻底的背离。
数据显示,美国平均电影票价是7.94美元,相当于人民币50元左右,结合国民收入衡量,看一场电影的费用只占其人均收入的0.2%。按照这个比例计算,我们一张电影票只应卖10元。可实际上,现在即使是最便宜的团购电影票,也至少是这个价格的两三倍。电影局局长童刚年初才指出,“电影票价体系亟待改革,票价偏高的现象依然持续,工薪阶层看电影的期待与要求难以很好地满足。”院线系统亦认为,随着影院竞争的激烈,票价下降将是大势所趋。那么,“团购电影票不低于七折”的规定,难道不是在限制竞争推高票价吗?
《电影产业促进法》也好,《“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也罢,无不对降低电影票价,鼓励在电影放映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或门票等,提出明确要求。这份指导意见“团购电影票不低于七折”的规定,显然与此相悖。当然,由于电影票房分账过程中“偷票房”等乱象的存在,电影局这一个规定可能会有规范市场竞争,同时平衡院线与片方利益的考虑。但是,没有理由片方和院线吵架,最后挨打的却是电影观众。
一面为遏制票价虚高分地域制定最高零售票价,一面又为防止恶性竞争制定团购电影票最低折扣——这份指导意见对电影票价机制的设计,既限高也限低,考虑的不可谓不全面,问题是消费者并不买账,反而普遍感觉是为了涨价。归根到底,原因还是在于,电影票本身就不像普通的物质商品那样可以核定价格。电影质量是参差不齐的,电影院环境也有高有低,主打经营理念更不一样,电影局试图以“一刀切”的方式制定出一个电影票价机制,以期一劳永逸地规范电影市场,无疑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管理自负与过度自信。
任何时候,作为管理者的电影局,都不会比影院经理在电影票价问题上更为精明,电影局应该放弃那种单凭某种电影票价机制设计,就能在消费者、影院、片方之间实现共赢的幻想。自由充分的市场竞争,要永远好过任何看似“设计完美”的票价机制,电影局应该做的是规范一些基础性的规则,而不是代替影院决定一张电影票应该卖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