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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发展“十二五”规划》。
未来五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达35平方米,人均16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中央活动区住宅开发将被严控。
同时,中心城区新增商品房三成带装修。
四类保障房将并轨
建立住房保障新体系
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分别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安置商品房四大类。
按照该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建立全新的住房保障体系,以住有所居为目标,逐步推进不同种类并轨,最终形成以公共租赁房为主导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
我市将适度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合理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建设限价安置房,探索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体系。
逐步并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补贴方式,盘活存量房市场,充分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拓宽保障性住房来源范围。
支持用人单位建设、改造或购买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研究落实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及商品房开发中配套建设的政策,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外来务工者纳入保障范围
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着力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有条件地将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记者 夏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