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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举报中心开始接受投诉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8日 16: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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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受理的 应该在决定之日起15日内告知举报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昨天(27日)在京正式挂牌运行,并开通了网络、信件、走访等便捷通道,接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将负责统一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同时也受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同时,举报中心还将负责举报案件的转办、跟踪、督办、协调、审查和反馈,以及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处理、通报和回访等工作。

  目前,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业务网站www.12331.org.cn已开通运行,全国统一投诉举报电话“12331”也将在全国陆续开通。

  ●规定

  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投诉举报机构收到投诉举报后将予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并说明理由。(记者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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