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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大众传媒应履行法定广告审查义务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8日 1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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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2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明确提出,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

  这12个部门是: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信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在广告发布前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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