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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2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明确提出,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
这12个部门是: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信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在广告发布前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