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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涉及期货公司等期货行业准备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执行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该政策的明确,使期货公司在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两项费用支出上再也不用纠结了。”国内一家期货公司财务总监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过此类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而去年一直没有出台相关文件。这一次的通知是对2009年通知的延续,赶在5月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出台,非常及时。
“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证基金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对期货公司是一大利好。”一家保证金规模在50亿元左右的期货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公司每年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和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超过1500万元,若没有这样的税前扣除政策,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每年至少要多缴纳近400万元企业所得税。
鉴于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是按照其手续费净留存的5%提取,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是按照期货公司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不同规模与业务模式的期货公司每年在上述两项费用支出上会有所不同,政策惠及的额度大小也会有差异。
据了解,去年国内期货公司手续费总收入101.36亿元,正常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总计约5.068亿元。去年全年国内期货市场总成交额为137.5万亿元,按照千万分之六点五的比例(每家公司视分类评级不同而缴纳不同比例,千万分之六点五取的是中值)缴纳,去年期货公司合计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0.894亿元。上述两项费用支出总计5.962亿元。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可使去年国内期货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1.49亿元,这相当于去年全行业(期货交易所除外)净利润23.06亿元的6.5%。
“纳税调整项目是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期货等行业特点,对特殊的成本项目进行税前列支。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对期货市场和期货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得到了国家税收上的支持。”上述期货公司财务总监说。(记者 饶红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