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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委主任委员金正佳介绍,条例总共7章、72条、1万多字,第一次在立法层面明确了自主创新的概念定义和逻辑框架,提出覆盖自主创新全过程的法规体系。
《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自主创新活动,不得弄虚作假或者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创新成果;单位和个人在申报或者推荐各类科学技术奖项时,应当提供真实可靠的科研数据和评审材料。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提供虚假的数据、资料、信息或者评审材料的,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已获得的荣誉称号或者科学技术奖项,追回已资助的财政性资金,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五年内该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不得申报自主创新项目或者科学技术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