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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擅将地下自行车库改群租被勒令整改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08: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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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平保障房小区瑞旗家园地下室因被承包商改造成群租房,收到昌平区住建委和公安消防支队勒令整改的通知,小区物业为此将承包商告上昌平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并判令对方恢复原状。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承包商将地下室恢复原状。

  北宇物业服务公司起诉称,2007年他们在接手该小区物业管理后,与北京怡洋达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怡洋达科公司”)签订协议,将小区共计10栋楼的地下室整体承包给怡洋达科公司,用于居民有偿存放自行车。该公司在承包下地下室后,并没有按合同约定用于建设自行车库,而是将地下室继续转包给第三方公司用于建设群租房。物业公司认为,怡洋达科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自行车库的功能完全丧失,安全隐患巨大,且治安混乱,卫生脏乱。物业公司发现后,曾在2010年向该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但该公司未予整改。

  去年5月10日,昌平区住建委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同年6月1日,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向物业公司发出临时查封决定书,认为各楼地下空间被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且自动消防设施完全瘫痪,失去防火灭火功能,对各楼地下空间进行临时查封。物业公司认为,是怡洋达科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地下空间被查封,根本无法使用,给业主生活带来不便,带来安全隐患,因此起诉要求解除承包协议,并将地下室恢复至原始自行车库的状态。

  而承包商怡洋达科公司却称,协议中明确约定他们可以进行多种经营以弥补自行车库经费不足,因此他们建设群租房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他们在完成整改通知后,仍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而物业公司即使要解除合同,也应该先补偿投资人的损失。

  法庭经审理认为,承包商已经完全改变了地下空间的用途,超出了合同约定的多种经营的范畴,且物业公司仅有对小区地下空间管理和合理使用的权利,没有权利允许其他人改变地下空间的原有设计用途,否则就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利。现在作为自行车库的空间已经不足全部地下空间的十分之一,作为自行车库的使用价值几乎不复存在,而且地下空间已经被人为分割成多个独立房间,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导致被查封,因此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物业公司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承包商在没有得到原告明确认可的情况下将地下室擅自转包,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法庭为保障小区业主的整体利益,维持地下空间的原始使用功能,消除安全隐患,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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