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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企业安全费用不能由其他单位代管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08: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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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记者 丁开艳)针对企业安全费用管理问题,昨日,财政部发布消息表示,煤矿、交通运输企业可按照一定标准提取企业安全费用,但该部分费用只能由企业内部提取,不能由其他单位代管。

  所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按照规定,煤炭、石油等企业都可以按照一定标准提取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的标准为,露天矿每吨煤5元、石油,每吨原油17元。

  财政部表示,上述费用应该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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