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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认监委获悉,3月1日起,市场上销售的有机产品,将加施带有唯一编号(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或其标识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便于消费者辨识。在2012年3月1日前,已从认证机构领取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印制相关产品包装的,仍然可以使用,但应在2012年7月1日前使用完毕。
自今年3月1日起,《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开始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将依据新修订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并予以公布。《目录》内包括了蔬菜、牛奶、肉类等37大类127种产品,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将不适宜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排除在目录之外。之前已获得认证,但不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满将自动失效。同时,国家认监委将基于风险分析原则,对《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3月1日也将同步开通使用。该系统可确保认证机构发放的每枚有机产品认证标志都能够从市场溯源到所对应的每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蔡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