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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近期再次强调“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14: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半月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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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加入中等收入行列了吗

  早在十年前,中央就首次明确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高屋建瓴地勾画出我国小康社会分配格局的基本框架。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通过“扩中”拉动内需和消费。那么,中等收入者究竟是个什么概念?中国目前的分配格局是怎样的?民众翘首企盼的收入分配改革及“扩中”的路径何在?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记者:中央近期再次强调“扩中”,对此您怎么看?

  汪同三(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扩中”不是新提法,早在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就已经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这个问题了。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两个提高”,即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

  此后,“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出“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两个同步”原则,应该说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方向、原则讲得越来越清楚、越来越科学了。

  苏海南(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扩中”是国家宏观战略的决策,是扩大内需的战略安排,是一个需要中长期贯彻执行的富民方略,也是一个具有现实针对性的政策安排。

  记者:既然“扩中”方针早定,那么“中等收入者”这一概念究竟是如何定义的呢?

  苏海南: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一般是根据中等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和职业比较稳定以及拥有社会主流价值观及行为规范等来判断是否属于中产阶级。我国尚未达到形成中产阶级的阶段,只能说是中等收入者,即具备中等及以上收入、生活较富裕且收入水平、生活水平较稳定,同时职业处于社会中上等的群体。

  通俗来说,中等收入者不应是房奴,要有财力去适当满足除生存需要之外的发展需要和享受需要,如参加中高档培训、中高档的休闲、健身活动和外出旅游等,但这一群体尚未形成相同相近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考虑到我国目前低收入群体数量大,而高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者偏少,社会成员的收入呈现偏态分布的情况,在我国不能以收入的算术平均数为标准,更不能以中位数为标准,否则可能造成中等收入的标准偏低。我认为我国中等收入的界定可考虑以社会平均收入数与65分位数相结合测算确定,即将其定位于略高于平均数的收入水平。

  记者:国家统计局1月20日首次公布了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中位数,而国家统计局的报告也分析认为,我国中等收入户增速相对较慢。目前的“中等收入者”都是哪些人?

  苏海南:我国中等收入者的职业特征比较明显,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党政机关公务员,垄断行业企业的大多数职工,律师、演员、作家,私营企业主和经营比较稳定的个体户,农村中的规模经营户等,都属于我国中等收入者的范畴。另外,中等收入者主要分布在城市,主要又以大中城市为主。

  记者: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多少?与理想的橄榄形社会形态差距有多大?

  苏海南:如果按照前面所说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界定中等收入者,估计我国约有1.7亿从业人员达到此水平,占全国从业者的比重为22%左右。若按从业人员平均赡养1.7个人计算,约有2.89亿居民可列入中等收入居民范围,约占全国居民总数的21%左右。

  当然,若我们用低标准如按平均收入水平来界定中等收入者,那现在已经达到35%以上了。就像我们原来的扶贫标准低,贫困人口只有2688万人,如今将扶贫标准提高到每人年均2300元后,贫困人口一下增加到1.4亿左右。这一变化虽不好看,但老百姓拥护、满意。

  同样,中等收入者标准也不宜定低了。如果到2020年,中等收入群体所占比例达到37%左右,加上其赡养人口就能够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但要形成橄榄形分配格局,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起码应达到50%左右,这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记者:如何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收入分配改革应该如何推进?

  杨宜勇(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扩中”是从完善社会建设这个角度来说的,就是要“限高、促中、提低”,这体现了公平正义。因为社会上人的能力差异没有收入差异那么大,收入差距很多是由于体制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的。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政府要创造更加宽松的创业环境,不能过多倾向于资本,要保护劳动者权益;而劳动者个人素质也需要提高,要勇于创业;企业则不能满足于向下竞争,要练内功,要有自己的品牌。

  汪同三: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就是说中等收入者要成为大多数,是百分之七八十以上的人,也就意味着要使大多数人的收入都上去。培养中等收入群体,首先要从收入分配改革入手,就是要针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阶层去制定具体的收入分配制度。总之,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配合。

  苏海南:一是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府要充分发挥财税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把制度外收入逐步透明化,坚决打击非法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二是“提低转中扩中”,即通过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其中相当部分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来“扩中”。

  三是调整结构“扩中、稳中”和提升中等收入群体档次,就是通过调整产业、行业、职业结构,使能够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行业、职业数量明显增加,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记者:有人提出通过加大减税力度来“扩中”,对此您怎么看?

  杨宜勇:在国外,中等收入者都是纳税的主体,不是减税的主体。中等收入者不是靠减个税减出来的,而是要靠个人创造性的劳动。

  苏海南:对中小企业减税是“扩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减个人所得税不是重要措施。前者可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同时使小微企业创业者及其雇用人员的收入有可能提高,有利于“扩中”;后者则不然。

  个人所得税一方面要加大对高收入者收入征税力度,缩小收入差距;另一方面要继续维持现行对低收入者免税,对中等收入者不征重税的做法;同时改变现在劳动报酬纳税多,非劳动报酬纳税少的状况,因此不是简单的减少个税。(《半月谈》2012年第4期,记者李力,实习生 朱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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