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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联合发文 支持水利企业IPO上市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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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已上市水利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发行上市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意见指出,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水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支持已上市水利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发行上市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积极引入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水利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通过注入资本、财政补助以及重组增加水电站、城市供水等部分优质资产的方式,支持有实力的水利融资平台公司整改为一般公司类法人,对于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水利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予以支持。

  同时,积极发展BOT、TOT、BT等新型水利项目融资模式,通过有资质的水利项目建设方作为贷款主体,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支持水利建设。合理开发水能资源、旅游资源、生态资源、土地资源等各种资源,组建股份制水利企业。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与城乡互助型农业、订单农业等新型农业生产方式的结合,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等作为小型农田水利承贷主体,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金融支持。

  意见表示,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加强和提升对水利改革发展的信贷支持和服务。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加大对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在财务可持续的前提下,改进对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支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创新体制机制、结合现有优惠政策,加大水利信贷投入。

  意见指出,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水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支持已上市水利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发行上市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积极探索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大融资担保对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水利建设,探索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积极稳妥探索水利建设贷款等涉农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

  意见强调,要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资源的有效模式,建立金融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风险分散和政策保障机制。要严格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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