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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水、电、气等资源类产品的价格改革都处于“打雷不下雨”的状态,但2012年宣告将打破这一格局。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将“择机出台”。近日,各地水电气价格陆续响起“涨声”,日前广州已经举行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昨日起,天津市决定居民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50元。
业内专家表示,生活类资源产品价格的改革固然有节能减排的压力,但也相应地为煤炭石油等能源“大改革”探路,为保证物价不过快上涨,改革还应把握价格调整的“度”。
○水电气价格改革先行探路煤炭石油能源大改革
日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将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于今年择机出台。其中包括电价、成品油、天然气、农业水价、环保收费等方面的改革。
对于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本报,目前即将进行的电、气、水等方面改革,都是能源资源“小打小闹式改革”,由于它们在国内能源结构中占比不高,基本约在4%-5%左右。
根据煤炭行业数据统计,去年国内煤炭产量达35.2亿吨,约占一次能源生产总量78.6%,煤炭消费总量为35.7亿吨,约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72.8%。林伯强说,此次改革“既是节能减排倒逼压力,同时也是试探性的改革,可以为能源占比高达70%以上的煤炭‘大改革’积累经验”。
对于阶梯电价方面,事实上,早在2010年10月《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就已经出台,自公布以来人们对电价如何计算一直充满了期待。一年多过去,阶梯电价终于“敲定”今年开始实施。
记者了解到,广东相关部门正在按照发改委指导意见制定阶梯电价具体方案,并将在价格听证后上报批准实施。据悉,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后,广东80%居民用户的电价将不会产生变化,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电费负担甚至将有所减少,“用电大鳄”家庭将有所增加。
周望军表示,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长期实行“低物价、低收入、低消费”的模式,资源能源等基础性产品价格压得比较低。目前价格改革的重点是理顺价格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涨价”。
○各地已在涨水价居民阶梯电价正酝酿
对于能源资源价格,特别是水、电、气等方面的改革,人们普遍关心的是“价格改革”是否会演变成“价格上涨”,价格上涨幅度又将有多少。
林伯强表示,电、气、水等方面改革后,比如实施阶梯电价、水价,用水用电大户将承受一定的价格上涨压力,但由于所占CPI比重不太高,因此对CPI的影响不会太大。
2011年12月初,《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不作调整;覆盖前80%-95%之间电量的用户为第二档,电价适当提高,每度提价不低于5分钱;超过第二档电量的用户为第三档,每度提价不低于3毛钱。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给记者计算,比如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电量分别为150度、150-270度、270度以上,第二档加价为0.05元,第三档加价为0.3元。若家庭用电量小于150度,电费将不会调整;如果用电量为270度,每月电费将增加6元;若用电量为350度,电费将增加30元。
业内人士表示,居民阶梯电价将改变单一形式的电价格局,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式递增。也就是说,消费越多,价格越高。
对于水价的改革,目前,广州已经举行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方案一每吨水价最少上调0.7元,方案二上涨0.6元。目前,听证会代表同意涨价,但怎么涨尚未确定。此前,长沙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已由1.88元上调至2.58元,武汉市也开始酝酿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
除水、电价格调整外,天然气也开始“蠢蠢欲动”。今年3月1日起,安徽省合肥、马鞍山等市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方上调0.20元至0.31元不等。
业内专家表示,目前国家已经决心全力推进资源类产品的价格改革,但在改革过程中必须掌握好“度”,如果水电气价格上涨幅度太高,则意味着下游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空间受损,同时也会全面抬涨物价。(南方日报记者 彭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