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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钢琴涉嫌造假上市 数据与工商档案严重不符
珠江钢琴自曝出“重大会计错报”事件以来,招股书中所涉及的疑点相继出现。中国网财经记者通过查阅珠江钢琴在当地的工商档案发现,该公司在1996年12月的一次注册资本变更中,其招股书上显示的18,876万元注册资本与工商档案上19491.6万元的注册资本数额差异竟高达615.6万元,已经涉嫌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招股书披露的信息已然构成虚假陈述。
招股书数据与工商档案存600多万差异 涉嫌构成虚假陈述
据招股书显示,1996年12月4日,经原广州市经济委员会穗经企(1996)45号《关于组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珠江钢琴企业集团的批复》同意广州市珠江钢琴工业公司改组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原广州二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同年12月16日,珠江钢琴有限在广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3125229-9,股东为原广州二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8,876万元(而珠江钢琴招股说明书显示,该登记注册资本系误将公司1995年末清产核资的净资产登记为注册资本,实际国有资本应为6,367万元)。
数据来源:珠江钢琴招股说明书
但据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主任从当地工商部门查阅的档案显示,该份名为《关于组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珠江钢琴企业集团的批复》由当时的广州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穗经企[1996]45号文件,与上述招股书中的发文时间及编号完全一致。根据该文件,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广州二轻集团(控股)公司投资的19491.6万元国有资产,而该文件所述注册资本数额与珠江钢琴招股书中显示的18,876万元注册资本差额竟达到615.6万元。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4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珠江钢琴上述情况已经涉嫌违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规定,该公司招股书披露的信息可能构成虚假陈述。
2012年2月冠华股份就涉嫌虚假陈述,二次上会再被证监会否决。尽管证监会披露的2010年6月第一次否决冠华股份首发申请的理由并非招股书造假问题,但当时已经瞒天过海的一系列关联关系的虚假记载,却被“新版”招股书暴露无遗。
曾违法虚报注册资本 却莫名逃过监管处罚
对此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珠江钢琴这个地方确实有问题。此外他还针对“1996年12月误将公司1995年末清产核资的净资产登记为注册资本”一事给出了法律上的解释,他认为:“当时可能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根据1993年的《公司法》第206条,违反公司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当时珠江钢琴为何没有为此受到当地相关部门处罚,许律师也表示难以理解。
许律师继续称分析道:“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登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责时效问题的答复》,如违法的公司自行纠正其违法行为,并达到了《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且自该纠正行为之日起超过二年的,则不应再追究其违法行为。所以即使珠江钢琴在1996曾虚报资本,但招股书中也显示后来该企业自行进行了纠正。而现在问题被公开发现后,却已经过了追责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