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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原副总经理张宝山在任职期间,索取或收受三家公司高管给予的贿赂共计284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宝山有期徒刑8年。
张宝山出生在山西省大同市,大学文化。曾任中煤集团副总经理、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负责中煤集团销售、经营工作,分管企业管理总部、股份公司销售中心。
法院查明,2007年至2009年间,张宝山在中煤集团与广州大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煤炭销售业务中,为后者提供帮助,并要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朝阳区东润枫景的一套住宅出售给他,差额共计176.74万元。
除了低价购房,张宝山还有其他两起受贿。法院查明,2009年,张宝山在中煤集团对山西金海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高某给予的北京鸿华国际高尔夫球会会员卡一张,价值68万元。同年,张宝山在中煤集团与杭州国源伟业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煤炭业务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林某给予的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