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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9日下午3时06分,ARJ21-700飞机申请方——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COMAC)试飞员刘洪亮和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专职试飞员张放驾驶ARJ21-700飞机从西安阎良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机场飞上天空,开始了ARJ21-700飞机第一个局方审定试飞科目——空速校准的审定试飞。经过近两小时飞行,飞机完成飞行科目于下午5点02分顺利返场。
随后,中国商飞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这标志着我国首次自主研制喷气客机局方审定飞行试验正式开始,也预示着我国自主研制的新支线飞机ARJ21-700飞机适航取证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ARJ21-700飞机是我国自主研制的涡扇式支线喷气客机,于2008年11月28日在上海成功首飞,研制批共有4架试飞机和2架强度试验机。目前,适航取证前的26项静力试验及鸟撞试验全部完成,全机疲劳试验进展顺利,4架试飞机完成了空速校准、颤振、失速、最小离地速度、最小操纵速度等一系列高难度关键科目试验。
根据新的《飞机型号合格审定试飞安全计划》内容,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指定一名试飞安全主任来管理局方的飞行安全计划,作为适航司的安全代表。局方飞行试验人员在航空产品型号审定、持续运行和委任管理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负责指导委任工程代表、委任单位代表、生产飞行试验和其他各种与飞行试验相关的任务。局方试飞员和试飞委任代表完成产品合格审定试飞。
本次新规范性文件中的《航空器合格审定指南》声称是对现有型号合格程序的“补充、细化和改进”,而非“更改”,不过,记者经过对比发现:原来的“型号合格审定体系”被“应当介入产品合格审定的所有阶段的关键人员”所取代,包括局方与申请人的管理层和项目经理,局方项目标准化主管、工程师和DER、制造检查代表和DMIR、试飞员和试飞委任代表以及技术专家。
中国商飞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根据目前的计划,在局方审定试飞阶段,中国民航局试飞员、试飞工程师将与申请方的试飞员、试飞工程师一起,对ARJ21-700飞机进行包括失速等在内的240多个科目进行约500多个架次的审定飞行试验,以全面检查和判断飞机设计的符合性,为ARJ21-700型飞机最终获颁型号合格证并投入航线运营奠定基础。”
不过,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上,记者没有发现本次“局方审定试飞阶段”和“局方试飞前准备会”的官方消息,只有这样一条消息:“2月13日至14日,民航局ARJ21-700飞机验证试飞前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TCB)会议在上海召开,型号合格审查组签发了ARJ21-700飞机型号检查核准书(TIA)。ARJ21-700飞机TIA的签发意味着飞机取证构型已确定,并飞机状态可以保证审定试飞安全,标志着ARJ21-700飞机型号合格审定工作进入民航局验证试飞阶段。验证试飞是局方为检查和判断飞机设计是否符合特定适航标准而需要完成的一系列计划的飞行试验工作,是民航局颁发飞机型号合格证前必须完成的重要审定工作内容之一”。这表明,对于ARJ21项目局方还在沿用原来的《型号合格审定程序》,而“审查组的主要职责”中并没有“局方审定试飞”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