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马蔚华:加快推进电子票据业务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12: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5日讯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给今年“两会”的提案中表示,银行现在基本确立了电子票据业务处理模式,各类创新服务正加速推进,但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及业务量总体较小、发展不如预期的问题亟待解决。

  在这份名为《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中, 马蔚华表示,随着电子票据业务的开展,现行《票据法》已滞后于电子票据发展的要求,不利于电子票据市场的长远发展。逐渐暴露出电子票据相关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偏低,相关法律依据不足,以及电子票据配套法律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

  除此之外, 马蔚华还指出,电子票据属于新生事物,大多数企业还处在观摩、学习和适应阶段,业务认同度尚需进一步提升。不少企业因顾虑电子票据的流通性及其贸易对手对电子票据的接受程度,对使用电子票据仍持谨慎态度。而商业银行对电子票据业务的市场推广和客户营销范围有限,电子票据转贴现、再贴现市场尚未形成规模、渠道不通畅,参与电子票据交易的商业银行较少。

  据了解,2009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设并管理的全国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子票据”)系统(ECDS)开始试点运行,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迈入电子化时代。ECDS运行两年多以来,顺利实现了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办理。目前,商业银行围绕融资便利和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而推出的各类电子票据业务创新服务正加速推进。

  提案建议,结合国际与国内电子票据业务开展实践,现阶段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尽快修改《票据法》或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明确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丰富实践中“书面形式”的内涵和外延,使其对票据业务的保护范围由以纸面票据为工具的支付结算,扩大到以数据电文为基础的电子票据支付结算。二是要确立电子签名应用于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明确电子签名和手工签名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以保障电子票据业务的依法安全稳健运行。

  同时,提案还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总结推广应用经验,加强电子票据在相关行业企业中的宣传,提高电子票据认可度,建立电子票据转贴现报价体系,完善利率定价机制。

热词:

  • 电子票据
  • 加快推进
  • 票据行为
  • 票据业务
  • 票据市场
  • 业务创新
  • 业务处理
  • 电子商业
  • 提案
  • 电子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