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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代地方发债2500亿元 严控地方新增债务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16: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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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韩洁、齐中熙、陈炜伟)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中央将代发地方债2500亿元。这一规模较近几年中央每年代发的2000亿元地方债力度有所增加。

  财政部部长助理胡静林介绍说,发行地方债比上年增加500亿元,主要是考虑保障性安居工程需加大投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后公益性在建项目需要安排一部分后续资金等。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在今年地方政府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的背景下,提高地方债的规模,有利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全国人大代表、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艾洪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现行《预算法》并没有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力,中央代地方发债,旨在探索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2009年至2011年,中央每年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均为2000亿元。在国务院特批下,去年浙江、上海、广东、深圳四地还进行自主发债试点。

  艾洪德认为,目前自主发债试点只是发债操作环节上的改变,由于各省发债规模由国务院批准,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所以目前的试点与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发债”还有很大的差距。地方债务的规模增加至2500亿元体现了谨慎扩容、逐步放开的思路。

  今年将是地方债偿还的高峰期。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强调,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落实偿债责任。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违规担保承诺。

  同时,预算报告提出,今年要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把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艾洪德指出,任何形式的地方债务都具有一定风险性,规范化的财政体制和债务运行体系是规避地方债务风险的前提。建立检测评价债务风险的指标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对于规范我国地方债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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