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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蔚华:加大企业年金税收优惠 调整养老金保障结构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16: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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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5日讯 我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虽已多年,但是由于缺少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等因素制约,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速度和规模都远低于预期水平。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在“两会”提案中建议, 国家可通过加大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力度,特别是明确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国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养老金保障稳定结构。

  相关研究和现实经验都证明,以企业年金为主导的“两头小,中间大”(基本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比例小,企业年金占比大)的多元化养老保障体系,能够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降低养老金赤字水平,缓释养老金资产价格风险,增强养老金可持续性水平。我国也较早意识到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作用,在二十年前就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但现实状况却不容乐观,企业年金在基金积累规模、覆盖率和替代率等方面都非常低,严重滞后于我国人口和经济发展的速度,与OECD(即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国家企业年金平均发展水平相去甚远。目前,OECD国家的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占GDP的比重平均为60%以上,而我国的这一指标不到1%。

  业内人士认为,造成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原因有很多,但税收优惠力度不足,尤其是缺乏对个人缴费方面的税收优惠激励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目前我国年金税收政策采取“部分TEE”模式,即企业年金计划中企业缴费部分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个人缴费部分纳入个人所得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没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的模式。由于我国企业年金采取的是个人账户制,个人缴费对年金增长至关重要,当前个人缴费环节无任何税收优惠的模式,导致了企业年金发展萎靡不振的现状。

  目前上海市政府与保监会、国税总局共同研究并即将试行的税收延税型个人养老保险产品政策规定,该产品可享受每月500元的个人所得税免税限额。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惠及更多人群、运营更加规范,类似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应该在企业年金领域得到推广。

  据此,马蔚华建议在企业年金个人税收政策方面,单独设立个人缴费部分的免税限额(且上限应不低于500元/月),加强微观激励效果,有效缩小不同收入者的待遇差距,推动年金市场的快速发展;而从长远看,可根据我国征税制度现状,开展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所得税延期支付税收体系的研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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