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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陵原董秘再“发问”称胡之奎续任是“丑剧”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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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五问上交所》中,陈炳良不仅将矛盾对准上海金陵董事长,更对上交所提出质疑

  继两次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并于2月23日发布《四问上交所》之后,3月5日,上海金陵(600621.SH)原董秘陈炳良又一次发布公开声明《五问上交所》,事件的缘由是上海金陵提名委员会于2月29日下午召开会议,同意拟提名胡之奎任上海金陵董秘一职。陈炳良在“第五问”中直斥上海金陵提名胡之奎续任公司董秘为“一幕丑剧”,并对上交所的不作为表示强烈不满。

  已向证监会递交举报材料

  昨日,陈炳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上交所)不敢回应,用上海话说是‘捣糨糊’。”他还透露上周五已经向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递交了举报材料,截止3月5日尚未得到有关部门回应,“估计还需要2、3天”。

  在《五问上交所》中,陈炳良不仅将矛盾对准上海金陵董事长,更对上交所提出正面质疑,称“会用向证监部门申诉和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证明,任何的随心所欲、忘乎所以、到行逆施的做法最终都是注定要失败的。”然而,这篇剑拔弩张的公开声明落款依然采用“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董秘陈炳良”。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国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法理上来说,交易所可以成为被起诉对象,但有一定的前置程序。对董秘的处置属于交易所监管行为;如果因交易所过失,造成投资人受到损害或者权益人被侵害,也能起诉交易所。至于法院是否受理、多长时间受理则是另一回事。

  万国华也表示,交易所没有公开回应陈炳良的疑问,未必是没有行使它的职能,没有细的东西规定交易所有回答的义务。目前对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有指导原则的一些案件,法官有自由裁量权,要看具体是哪一级法院、哪一类案件和问题的性质等来使用。“纯个别的案件推动法律建设的进步也是有可能的。”

  投反对票独董口头辞职

  据了解,上海金陵提名原广电电子的董秘胡之奎为公司续任董秘的会议上,公司独董孟荣芳并没有出席,目前已对公司董事会口头提出了辞职要求。截止发稿,本报记者未能联系到孟荣芳。

  在上海金陵三名独立董事中,孟荣芳是唯一一位对《关于免去陈炳良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投反对票的。在改变摩根士丹利公司支付给华鑫证券股东补偿金方式一事上,孟荣芳也是唯一一名投了反对票的董事。

  陈炳良对孟荣芳的评价是“有个性的女性”。公开资料显示,孟荣芳生于1965年11月,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审计工作二十多年,为众多公司提供审计咨询验证等服务。她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证监会证券发行审核委员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委员,其自2009年6月23日起便在上海金陵任职独董,新一期的任期从2011年4月19日开始,正常离职日期为2014年4月18日。孟荣芳目前还在和顺电气(300141.SZ)任职独董,此前也曾任上实发展 (600748.SH)翰宇药业(300199.SZ)的独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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