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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3月6日电(记者邓华宁)3年内3000辆新能源汽车将在南京、苏州、南通陆续上路——江苏省政府日前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时间表”。
目前江苏省运营的新能源汽车有150辆。按照规划,2012-2014年,新能源汽车在南京、苏州、南通试点;2013年-2015年,扩大到无锡、常州、盐城、扬州、镇江等地。
率先试点的3个城市,各自推广应用1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其中纯电动汽车须超过50%。考虑到售价较高,中央和省市将给予补贴,预计占售价的1∕2。今后,试点城市新增公交、出租车将优先应用纯电动汽车,兼顾发展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纯电动汽车,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使用纯电动汽车。
江苏省还首次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站的技术标准。纯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续航里程均应达到180公里以上,电池完全充放电次数不得低于2000次,重量比能量不得低于110瓦时∕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