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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餐馆的店员在为客人挪车过程中操作不慎,致该客人的路虎车损坏。日前,车主王先生将餐馆诉至法院,要求索赔各项损失近六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原告王先生诉称,去年8月,他到北京某餐馆就餐期间,餐馆店员请求王先生配合挪车。但当时王先生已经饮酒,不便开车,店员便提出由他自己代王某挪车,王先生同意并将其路虎车钥匙交给店员。结果店员挪车时不慎将车辆撞到护栏上,还撞上了在餐馆就餐的另一客人的车辆。
王先生说,交警在接警后查知该店员没有驾照,将店员予以拘留。由于该店员是餐馆的雇员,故他诉至法院,要求餐馆赔偿其修车费、交通费共计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