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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家保险代理公司违规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 1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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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7日讯 日前,上海保监局对保险代理公司进行集中检查。经上海保监局核查,上海国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海发代理保险有限公司和上海威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要求使用保费专户、向客户返还合同以外的利益等违规行为,上海保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对三家代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据悉,上海国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展业过程中,车险业务大部分采取向投保人直接打折收取净保费的方式招揽业务,而毛保费与净保费之间的差额部分,则由你公司垫付。在保险公司支付手续费之后,你公司再以虚拟代理人发放佣金的方式进行冲抵。你公司在2010年度手续费收入共计240.16万元,其中有224.5万元以不同方式返还给投保人,这当中约80-85%采取保费折扣的形式,其余则以现金形式返还给投保人。上海保监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对国海代理总经理郑晓文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上海海发代理保险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要求使用保费专户、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向客户返还合同以外的利益等违规行为,上海保监局决定依法吊销该公司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经上海保监局核查,上海威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010年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生代理业务往来,累计保费180.91万元,获取手续费21.36万元。经查,以上业务虽然名义上为你公司业务员朱剑萍的业务,实际来源分别为胡梅芳、张士文和吴辉三人。上述三人既非该公司员工,也非公司代理人,仅将业务通过朱剑萍挂靠至你公司。你公司在获取代理手续费后,扣除保费的2%作为开票费用,将其余部分以费用报销方式提现,再由朱剑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以上三人。在整个业务操作中,你公司及朱剑萍未保留以上业务的保单复印件和投保人资料等,也未与投保人发生直接接触。对此,上海保监局对威明代理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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