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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出台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日前市工商局经提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发了《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对市场自检、视频监控及市场开办者与场内经营者的市场行为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规范自2012年4月1日起在全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施行。
规范对市场自检及视频监控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自检室,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以及一至二名经培训的专业检测人员;应当每天定时定量对场内销售的农产品和食品进行检测,农产品检测的主要项目是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瘦肉精等,水产品的主要检测项目是微生物、孔雀石绿、氯霉素、二氧化硫等,食品检测的主要项目是三聚氰胺、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瘦肉精、菌落总数等。应当将检测情况进行登记、归档,并通过信息公示栏公示当天上市商品快速检测结果。同时,鼓励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以滚动形式公示商品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等信息。
另外,还要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在市场出入口及周边、重要通道、重点商品区域设置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市场经营情况。视频监控摄像头所获取的视频监控录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三十天。
规范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内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遵守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应当持证照经营,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件;在场内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应当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规范要求场内经营者应当按照“净菜”上市规定销售蔬菜;销售的肉类产品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场屠宰,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类产品,不得销售私宰肉和没有检疫检验证明的肉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