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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完善新股上市首日临时停牌机制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11: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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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深圳3月8日电(记者 武彩霞)深交所7日晚间发布消息,对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有关事项进行完善,规定当股票上市首日一旦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或者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下午二点五十七分。

  新规规定,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深交所于下午二点五十七分将其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参照前条规定执行。

  据深交所负责人介绍,与原来交易规则相比,现行规则做了以下两方面的调整:

  缩小盘中临时停牌的涨跌幅度。2009年9月创业板启动前,深交所对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以开盘价为基础设定了20%、50%和80%的三档涨跌幅度临时停牌机制,2011年2月纳入了《交易规则》,中小企业板也适用这一规定。这次在总结评估该项规定实施效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有效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风险,调整为一旦达到或超过10%则实施临时停牌至下午二点五十七分。

  新增换手率盘中临时停牌指标。中小规模新股上市首日换手到一定程度,由于可卖出股份数量急剧减少,新股价格很容易大幅波动。为避免因短暂供求失衡导致股价暴涨,新规增加了以换手率为基准的临时停牌机制,当新股上市首日换手率达到或者超过50%时,实施临时停牌至下午二点五十七分。

  深交所表示,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部署,继续研究论证抑制新股炒作的相关措施:针对少数投资者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导致新股首日开盘价过高等问题,研究取消早晨九点十五分至二十五分期间可以撤单的规定;研究提高新股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的交易最小申报数量;进一步加强对异常交易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分类管理,加大风险警示实际效果,引导理性、合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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