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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开展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要重点针对个人营销渠道、银行邮政代理渠道和电话营销渠道的销售管理和销售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合理、有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包括销售资格、销售培训、宣传资料、销售行为、客户回访、销售品质和客户投诉等七大方面的管理情况。尤其是在自查自纠销售行为管理时,保监会要求严查在销售中是否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是否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夸大收益等细节;也要求自查在银行邮政代理机构销售和电话营销及电话约访等销售渠道方面,是否符合监管规定等。
本次自查范围是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承保的业务,可视情况向前追溯和向后延伸。大致分为三个时间段,2月至5月底为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10月底为现场检查阶段,11月至12月为总结阶段。保监会要求,重点关注销售误导问题比较严重的农村地区和银行邮政代理渠道,以及客户投诉反映销售误导问题较多的分支机构。对于自查自纠结果存在虚假内容的,保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有关机构并追究机构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