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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征建议降低创业板准入门槛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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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8日在证监会系统代表委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向政协提交了三件提案,建议降低创业板准入条件、优化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推进中小金融机构上市。

  陈东征说,相对于我国的经济总量和创新型企业的数量,创业板的包容度还非常有限。现行准入条件有诸多限制,如面向新能源等九大领域开放,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等。这些门槛导致大量优秀企业融资需求难以满足,不得不转向海外资本市场。创业板启动两年来,我国有277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其中不乏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这种状况不利于国内投资者分享本土经济成长,也反映出创业板还难以适应广大自主创新企业的客观需求。

  对于这一状况,他表示,希望创业板上市标准的修改今年能够破题。并建议调整创业板发行条件,降低业绩持续增长要求,适时取消对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企业的盈利要求,并扩大创业板行业覆盖面,提高创业板行业多样性。

  此外,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资本市场应支持城商行、农商行的发展,进而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

  陈东征表示,专注服务区域内小微企业的城商行、农商行由于客户规模小、区域集中度高等客观因素,其商业模式和风险特征都不同于大型商业银行,对其上市也应有不同的考量标准,应降低上市门槛。应明确申请上市的银行最近一年总资产不低于400亿元,明确申请上市的银行必须在本区域内对小微企业或“三农”贷款占比居于前列,明确申请上市的银行最近两年中国银监会监管评级均在二级以上。

  此外,对于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陈东征认为,创业板股东退出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上市公司股东和高管限售股期满大量减持,影响到控制权和管理层的稳定,扭曲了原有市场化机制作用。而目前对限售股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利于鼓励长期持股,应优化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陈东征建议,根据持有期限长短实行差别税率,限售股期满后继续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税率越低。合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时点鼓励长期持有,对股东在解除限售后长期持有的增值部分在实际环节给予免税。

  对于深交所刚刚出台的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陈东征说,这是一次用心良苦的艰辛探索,核心目的是保证资本市场的约束性,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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