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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文雅“我原来以为,婚后买的房子肯定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所以签合同的时候都没在意,就用了我老公的名字。哪知道刚听一个律师说,一对夫妻离婚的时候,两人为婚后购买房产归属的问题争执不下,而这种情况下,按照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法院是可以将房产判给签合同时签名的一方的。我现在学乖了,办产权证的时候一定要把我自己的名字写上,别以为房子是婚后买的就无所谓了。就这样也不是完全保险。”刚买了婚房的王珊女士后悔不迭地诉说自己的买房“教训”。
而今年26岁、正打算年内结婚的叶芊芊则和男友提出了要求,“我妈说了,买房才能结婚,房产证上要有我的名字。不然,到时候我生孩子养孩子,老了残了你们把我扫地出门,我怎么过?”
链家地产发布的一组北京女性购房调查数据显示,近5年来,女性购房比重均在45%以上,2011年以来,女性购房占比更达47%,不仅超过上海,更逼近女性购房高比例的台湾(女性购房占比56.8%)。
此外,共同署名购房的占比5年来连续增长。整体来看,女性持有房产的比例不断走高,2012年以来女性持有房产比例已经超过55%。
随着婚姻法对在婚姻中较多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女性的房产分割权益的保护力度日益减弱,在婚前要求男方买房并加署女方名字、婚后要求男方在婚前已购房产中加署女方名字、要求婚后购房署双方共同名字的女性也日益增多。而男方要求在女方婚前已购房产中加署男方名字的情况相对少见。在强调财产权而未考虑女性在婚姻和家庭中需要承担生育和抚养子女主要任务的新婚姻法的主张下,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名字的做法成为一些女性保护自己权益的无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