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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入住”这扇门,也要敞开“退出”这扇窗
——代表委员把脉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机制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孙铁翔、吕晓宇)在去年实现新开工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基本建成500万套,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重要成效后,如何在合理分配制度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有效的退出机制,引起部分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
2011年,各地陆续开工保障房建设,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的目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据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小鹏介绍,去年,仅山西省共开工建设44万套3440多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开工水平超过计划,达到计划的114%,比上年增长52.9%。
“随着保障性住房大规模建成并投入使用,我国的住房保障也将迈入‘建管并重’的阶段,保障房管理任务更加繁重。”全国政协委员李铀说,当前,保障房管理中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是“不该进的进了”“该出的没有出”。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这为保障性住房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李小鹏说,保障房建设不仅要特别重视工程质量,还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入住退出各环节管理依法合规,这样才能保证公平公正,使之发挥最大效益,才能真正惠及民生。
李铀认为,保障房分配环节中最大难题是“收入认定难”,由于我国公民信息系统尚刚起步,尤其公安、房产、税务等部门的信息系统未全面联网,对公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状况认定很难,对资格造假检审能力不足,因而常有申请者“豪车入住”、转租转售等现象见诸媒体,引起公众批评。
李铀说,除了“收入认定难”外,最大的难题是缺乏“硬约束”,居住者一旦不再符合保障标准,怎样实现“自然退出”需要周到的制度设计,对故意占用者如何清退更是一个难题,一般的办法是“劝退”,但由于执行力有限,效果都不理想。
从各地实践来看,当前应是尽快在先行地区将地方立法和信息共享两项举措结合起来,为分配和退出机制提供前提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汤维建建议,在难以较快实现申请者财产信息共享的情况下,应出台统一规定,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的,有关机构须依法执行。
此外,部分代表委员建议,从长期来看,应由国家建立统一的保障房分配和退出机制管理程序,并制定保障房管理机制的法律规范,用法律的形式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