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冯培恩:高管辞职暴富激发股民不满 需从严约束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16: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上午,全国政协大会发言举行。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冯培恩发言表示,推进股市健康发展,要从严约束高管辞职,阻止上市套现行为。他建议,公司高管在任上抛售股票须在两月前披露相关信息,对上市高管抛股套现开征高额利得税。

  ●数据

  去年一年 离职高管上千位

  冯培恩介绍,去年沪深股市分别以21%和28%的跌幅领跌全球股市,500万股民亏损面达87%,人均亏损4万元,机构投资亏损超过4000亿元。政府救市举措若不到位,则可能恶化民生和社会问题。冯培恩表示要通过改革克服制度缺陷,推进股市健康发展。

  冯培恩建议,A股市场20年来给股民现金分红的总额只占融资总额的17%,低于股民的交易成本。他建议修改有关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回报和现金分红计划,把上市公司的融资规模、资产重组计划等与现金分红规定紧密挂钩。

  冯培恩表示,2011年A股市场辞离职高管达1264位,较上年同期增长68%。高管辞职暴富阻碍了股市稳定发展,激起了股民的强烈愤慨。

  ●建议

  对高管抛股套现开征高税

  他建议,在相关法规中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10%。

  此外,公司高管在任上抛售股票须在两个月前披露相关信息;禁止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董事长等高管在辞职套现后三年内到上市公司就职,一年内到非上市公司就职;对上市公司高管抛股套现开征高额资本利得税;董事、监事和高管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申请IPO时高管必须做出任职期承诺。

  冯培恩建议,在《证券法》规定对因欺诈行为造成股民损失必须合理赔偿,同时制定证券民事赔偿的法律实施细则。

  文/政协报道组

热词:

  • 高管
  • 冯培恩
  • 股民
  • 抛股
  • 套现
  • 证券法
  • 监事
  • 现金分红
  • 沪深股市
  • A股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