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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代位求偿"制度取代“无责不赔”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1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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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试点5个月 75辆车主理赔168万元

  无责方不能从自己的保险公司得到理赔,这一霸王条款3月8日被保监会正式废除。无责方在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时,其所投保公司不得放弃代位求偿。

  一直以来,车险理赔执行的是保险公司不对投保的无责方进行赔付。双方事故中,无责方由于对方不履行理赔条件,无法获得赔付,由于“无责不赔”条款,想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理赔也不可能。这一荒谬的条款去年已经被保监会叫停。保监会昨天发布《通知》再次叫停了这一条款。按照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此次保监会要求执行的“代位求偿”是指在事故全责方不履行赔偿义务时,由无责受害方的保险公司代替肇事者先行赔付,保证无责方及时得到赔偿,之后保险公司再向肇事全责方追偿。为解决所谓“无责不赔”,北京市于去年8月在全国率先实施车损险代位求偿。

  记者了解到,去年8月北京车损险实施了代位求偿制度,无责方由己方公司先行赔付、代位追偿。截至2011年末,车损险代位求偿制度实施5个月,已受理申请75件,涉及预估赔偿金额约168万元。

  不过,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北京试行的代位求偿制度执行并不那么容易,到目前为止,车险占市场较大份额的几家大保险公司之间执行代位求偿已经没有问题。但大保险公司和小保险公司之间执行代位求偿却不顺利,一些小保险公司不愿意执行。一家大保险公司告诉记者,去年和小保险执行的几起代位求偿案件最终是诉诸法院才得以解决。

  除了正式确立了代位求偿,《通知》中明确了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这一条款将解决“高保低赔”的问题。此外,为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在保险理赔过程中的权益,《通知》规定,商业车险条款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无关的证明和资料等文件。(记者 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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