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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培恩:高管套现应征高额资本利得税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1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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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培恩委员就股市提出6条建议 赢得全体委员6次掌声

  9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16位全国政协委员就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话题进行大会发言。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冯培恩就推进股市健康发展提出6条具体建议,每当他阐述完一条建议后,全场就响起一片掌声。

  1 强制上市公司实行现金分红

  问题:

  A股市场20年来给股民现金分红的总额只占融资总额的17%,低于股民交易成本,股民只能靠二级市场股票的价格波动来获利。

  建议:

  吸引股民长期投资,把上市公司的融资在融资规模、资产重组计划、经营者薪酬及相关的优惠政策与现金分红规定紧密挂钩,强制上市公司实行现金分红。

  2 实施严厉退市制度杜绝借壳上市

  问题:

  我国股市21年间退市公司仅占上市总数的1.82%,一些劣质的上市公司被高估并炒作。

  建议:

  要实施严厉的退市制度,应杜绝借壳上市行为。

  3 高管套现应征高额资本利得税

  问题:

  2011年A股市场辞职离职高管达1264位,较上年增长了68%,高管辞职套现暴富阻碍了股市的稳步发展。

  建议:

  应规定公司高管在任上抛售股票,须在2个月前披露相关消息,对上市公司高管抛售套现开征高额资本利得税,申请IPO时高管必须作出任职期承诺,董事、监事和高管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4 欺诈股民须民事赔偿

  问题:

  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股市黑嘴等严重损害股民利益。

  建议:

  应在《证券法》中规定对因欺诈行为造成股民损失必须合理赔偿,同时制定证券民事赔偿的法律实施细则。

  5 欺诈上市应被退市

  问题:

  一些投资掮客通过行贿等手段提前从内部获取上市公司信息并高价卖给投资者,一些上市公司高价收买基金经理、媒体和专家为其吹嘘制造股市泡沫。

  建议:

  对欺诈上市公司实行严厉的退市制度和民事赔偿制度。

  6 发展有限合伙上市公司

  问题:

  一些劣质企业突破层层审批欺诈上市,圈走巨额资金却不承担责任。

  建议:

  参照国外风投公司模式,大力发展有限合伙上市公司,其中股民作为有限合伙人不直接参与管理,一般出资总额的99%而得80%收益,公司经营者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运行,通常出资1%而得20%收益,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要通过监管层备案就可直接上市。(记者 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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