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降低高速路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16: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取消普通公路收费

  降低高速路收费标准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查文晔 王建华)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山东省副主委、山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孙继业10日表示,收费公路制度应当改革,建议取消普通公路收费,降低高速路收费标准,改革“统贷统还”政策。

  孙继业委员是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大会发言时提出上述建议的。

  他表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公路交通严重滞后、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出台的一项政策,曾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收费公路过多。中国收费公路虽然只占总里程的4%,但400万公里公路总里程中包括了350万公里的农村路,95%的高速路、61%的一级路都是收费公路。收费公路总里程及所占比例在世界上遥遥领先。

  二是收费站点过密。据国家审计署公布,在被审计的18个省、市中,收费站点就达4328个,平均每个省240个。

  三是收费标准过高。由于将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的制定权下放给地方政府,从而导致收费标准不一。目前中国物流成本占GDP的18%左右,比发达国家高80%,其中过路费占运输成本的三分之一。

  四是收费期限过长。“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可放宽至25年,于是不少“政府还贷公路”摇身一变,变“性”为“经营性公路”,成为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和“摇钱树”。

  孙继业委员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取消普通公路收费。普通公路属纯公共产品,应是政府无偿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目前中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已经具备了还公路公益性的条件和财力。

  第二,降低高速路收费标准。高速公路属准公共产品,可以合理收费,但也不能收费绵绵无绝期,收费期限届满后应终止收费。随着车流量的日益大幅增加,也应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这对投资回收和合理回报影响不大。

  第三,改革“统贷统还”政策。由于公路不断在修建,“统贷统还”实际上成为变相延长收费期限的一个借口。应该改革“统贷统还”政策,凡是超过收费期限的收费站坚决予以拆除。

热词:

  • 收费公路
  • 孙继业
  • 高速路
  • 统贷统还
  • 全国政协委员
  • 收费还贷
  • 收费标准
  • 收费年限
  • 普通公路
  • 摇钱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