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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逢民: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入公租房建设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1日 10: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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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李文龙董建华新开工700万套,这是政府工作报告刚刚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尽管数量比去年有所减少,但鉴于保障房收益低微、资金紧缺,这一数字对地方政府来讲仍然是一沉重的任务。那么,保障房亟须的巨额建设资金从何而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党校常务副校长周逢民认为,应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公租房建设,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入以解决资金不足的症结,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

  加快出台金融支持公租房建设的指导意见“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可直接缓解夹心层的住房难题,是一招楼市调控的妙招。”周逢民表示,但受一些制约因素的影响,金融机构对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仍十分有限,部分金融机构甚至不愿涉足该领域。

  周逢民指出,由于公租房等实行政府定价、限价,为微利甚至保本项目,因此无法给金融机构带来很高的回报和附加值。且受惠群体主要是社会的中低收入阶层,存在着信贷资质差、偿还能力弱、缺乏有效抵押和担保等问题,因而形成了信贷投放瓶颈。

  与此同时,目前金融支持保障房建设主要方式为银行贷款,缺乏信托、证券、保险等其他融资方式,在当前宏观调控背景下,受贷款规模限制,完全依靠银行信贷筹集这部分资金难度较大,且容易导致风险过度集中于商业银行。这些因素均造成金融机构对于保障房建设投入力度不足。

  针对保障房融资中的种种瓶颈,周逢民建议,政府部门应对参与公租房建设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并建立风险补偿金制度,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的投入。各级政府应成立公租房建设项目融资担保机构,提高项目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降低银行信贷风险。与此同时,要积极研究制定公租房建设贷款证券化的有关政策,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的流动性问题,分散金融机构风险。

  鉴于政银企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政府部门应通过采取项目发布会、融资洽谈会等形式统一召集各金融机构,通过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合作银行,并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交流平台。银行业金融机构也需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情况,分析贷款还款资金的来源及保障,提高金融支持的效率。

  为加大对保障房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并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贷管理制度,研发适合保障房收益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贷款模式。各级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执行《关于金融支持公租房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监督考核力度,对执行不力的金融机构要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国家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此外,如果更多的社会资金能够参与,公租房建设的资金压力将大为缓解。周逢民建议,地方政府应组建专门的公租房融资平台公司,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公租房建设领域。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利用发行企业债券、股权融资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拓宽公租房建设直接融资渠道。

  改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建立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的政策平台。”周逢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设计中,没有区分各阶层缴费主体的收入水平而按统一标准缴存公积金,同时公积金用途较窄、提取条件苛刻,致使一些没有购房能力或不符合支取条件的低收入群体,不但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所带来的政策福利,反而变相补贴了高收入群体。

  对此,周逢民建议,首先,应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收入水平线。将住房公积金作为二次分配的一个手段,应本着收入越高享受补贴越少的原则设计和修改制度。其次,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住房公积金属于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职工生活方面得不到保障时,应允许提取公积金。建议拓宽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降低提取门槛,使公积金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和多元化,不仅用于购房还贷,还可用于购房首付,支付医疗、养老、补充失业金等方面的费用,最大限度发挥公积金的保障和互助功能。

  再次,改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建议改变目前只要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期限即可申办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做法。只有购买首套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条件达不到一定标准的,方可申办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家庭人均住房条件达到一定标准的有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强化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解决和改善住房的政策效应,并缓解因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造成的住房公积金被支取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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