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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吴晶晶、华春雨)我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正式发布,新标准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污染物控制项目实现与国际标准“低轨”相接。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环保部已下发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因此2016年1月1日是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时间”。
据介绍,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新的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进一步扩大了人群保护范围。标准体现了调整、增设、收严、更新8个字。
“我们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原来的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明确了标准分期实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不达标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依法制定并实施达标规划。”吴晓青说。
针对现行空气污染指数(API)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客观感受不一致问题,吴晓青表示,新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进一步强调了服务于公众健康的指引作用,增加了参与评价的污染物项目,调整了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通过每一整点时刻发布各监测点位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和AQI,为公众了解环境质量、合理安排生活与出行提供参考。
他表示,总体上,新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由于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仅能与发展中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普遍采用的世卫组织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
“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标准仅仅与世界‘低轨’相接,要正确实现与世卫组织提出的指导值接轨,我们国家还将有更长的路要走。”他说。
他表示,此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发布,在中国环境保护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开始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阶段向环境质量管理阶段、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从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这些转变都将对我国环保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