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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四川长虹电视机厂

投诉内容:
消费者利益谁来保护 本人于2010年3月2日在湖北浠水县金丰商厦购买长虹PT42718等离子52寸平板电视机一部。2010年3月17日电视机出现故障不能使用,本人要求商厦调换。调换后使用至2011年6月18日又出现故障无图像无声音。由长虹集团售后服务人员上门两次没有找出故障原因。因此该机存在质量上的问题。然后向四川消协网上反映情况,他们的答复是考虑成本 问题叫我投诉当地经销商,故投诉湖北省浠水县消费者协会.得到的答复:已过了保质期.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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