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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言:配建保障房须避免 “同区不同质”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0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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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期间,国家明确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全国政协委员茅永红认为,在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同时,也应把保障房集中建设供给的方式变为开发商配建,并坚持“包容性规划”,让配建的保障房分布在小区的各幢楼中,不单独建设,以免“同区不同质”。

  目前,多数城市保障性住房采用集中建设的方式供给,虽然解决了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但同时也衍生了诸多其他问题:如选址越来越偏远,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保障性住房小区存在空置或出租现象;区域用地综合效益难以提高,区域间利益难以协调;易于造成居住空间分异和社会分异,引发如失业率、犯罪率升高等社会问题,有碍和谐发展。

  “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改变现行保障房建设用地的供地方式和建设方法。”茅永红认为,政府应在土地招拍挂时一并要求开发商配建保障房。具体来说就是:在商品房(除纯非住宅房和高端别墅)建设用地拍卖时,一律要求竞拍者在取得用地使用权的同时,必须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美国的经验是制定“包容性规划”,即任何商业性住宅建设都配建一定比例(15%—25%)的社会性、慈善性住宅,作为规划许可的组成部分。这样可以减少集中建设大规模保障房带来的衍生社会问题,如教育、医疗、就业、犯罪等,同时也可以利用商业资本扩大保障房规模。

  茅永红还提出了“混合社区”概念。就是说,配建的保障房必须分布在小区的各幢楼中,不能单独建设,以避免“同区不同质”现象的发生。茅永红举例说,在国外,小区开发中将不同业态住宅集中在一个小区的做法,实际上是针对不同收入、不同层面的购房者,形成的“混合社区”。“混合社区”的建立,有利于集中人气、提高综合配套和物业管理的层次、档次,使居住环境氛围更加安全和谐。“但混居小区内居民收入差距不宜过大。商品房小区内平均家庭收入上下浮动在50%—200%之间更有利于社区融合发展。”

  为了确保规划中的配建保障房变成现实,茅永红提出,开发商在所拍土地的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前,必须同步把建好的保障房交给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中心接收后,才能办理交付使用备案手续。(记者 徐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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