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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3月12日电(记者孔祥鑫)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长期令消费者苦恼不已。记者12日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针对“霸王条款”盛行的现状,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江苏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整治行动,对“霸王条款”变“事后”监管为“预先”干预。
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且违反公平、诚信等原则的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主要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惯例等。“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当今消费投诉的主要热点之一。当发生相关问题的纠纷后,消费者维权十分困难。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服务、有线电视、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中介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旅游、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消费者反应强烈的重点领域;主要整治的内容是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邵德冲表示,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合同格式条款采取的是司法监管模式,即“事后”监管,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旨在加强对“霸王条款”的“预先”干预,通过加大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监管和查处力度,坚决遏制“霸王条款”现象的蔓延势头,营造公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一年,将采取提醒告诫与引导规范、立案查处与典型案例评析等方式实施有重点突破,并对发现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者自行清理和纠正,对拒不改正者进行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