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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团代表热议“短信诈骗”:运营商应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21: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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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 柯小军)12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举行分组讨论,来自广州市公安局的陈伟才代表在会上提出《明确电信运营商的法律责任 有效预防短信诈骗的建议》,立刻引发代表热议。 

  陈伟才代表说,当前诈骗短信泛滥,全国9亿多手机用户面临上当受骗财产损失的威胁。“我在当人大代表的四年来,至少接到过四个我们团人大代表的咨询,制止了几个可能发生的诈骗。”

  说到这里,曾庆洪代表插话说:“我听说李兴浩代表的表弟就被人骗走了3万多块钱。”

  “2011年,全国短信诈骗案件10万余起,群众损失40多亿元人民币。”陈伟才代表给出了一组数据,“电信诈骗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治安问题。”

  陈伟才代表认为,短信诈骗频发的主要原因是电信部门对犯罪分子群发的诈骗短信未及时进行封堵、过滤,电信运营商有违见义勇为的道德风尚,有违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在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直接故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陈伟才代表建议两院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进行司法解释,确定电信运营商在电信诈骗案中的法律责任,才能有效遏制日益猖獗的短信诈骗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在座的其他代表也纷纷发言参与讨论,王东代表提问说:“技术上能否甄别短信诈骗?”陈伟才代表没有直接回答,“据我了解,有些用户是收不到诈骗短信的。”

  此外还有代表质疑如果要运营商过滤诈骗短信,是否意味着运营商要对用户的短信进行内容审查?陈伟才代表表示不用审查,只要设置好关键词就能屏蔽大部分诈骗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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