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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拟放宽大宗交易涨跌幅限制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07: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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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13日发布《关于征求优化大宗交易机制有关措施意见的函》称,为了发展大宗交易市场,推动业务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金融机构和服务广大投资者群体,上交所计划进一步优化大宗交易机制,并就具体措施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这些措施包括:

  (一)延长大宗交易时间。计划在竞价交易市场收盘后增加一个独立的大宗交易时段(16:00-20:00)。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提交成交申报,当日成交,次日清算。同时,计划在该时段增加当日有效的“收盘价格申报”类型订单,买卖双方均按当日竞价交易市场收盘价格进行申报,根据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成交。

  (二)降低大宗交易门槛。计划等比例调整A股、B股和基金的大宗交易最低限额:A股大宗交易最低额度由“50万股或3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10万股或60万元人民币”;B股由“50万股或30万美元”调整至“10万股或6万元美元”;基金由“300万份或3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60万份或60万元人民币”;国债及债券回购由“1万手或10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100手或10万元人民币”;其他债券由“1000手或1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50手或5万元人民币”。

  (三)放宽涨跌幅限制范围。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提供带锁定期大宗交易机制。受让投资者购入的股份被锁定一定时期不得转让,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幅度越宽,锁定期越长。初步考虑锁定期大宗交易分为两档:涨跌幅限制范围为前收盘价格的70%-130%的,锁定期限至少为6个月;涨跌幅限制范围为前收盘价格的50%-150%的,锁定期限至少为1年。

  (四)增加大宗交易的申报类型。计划推出多日有效的“全部成交否则撤销的固定价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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