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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昨天发文表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模糊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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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昨天发布的《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现状与建立退市机制的现实意义》显示,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存在“进多退少”的现象,造成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失灵。

  >>现状

  上市公司进多退少

  数据显示,2009年,纽约交易所新上市公司94家,退市212家;德国交易所新上市公司6家,退市61家;伦敦交易所新上市公司73家,退市385家。这些国家的证券市场“有进有退”,其退市机制起到了较好的资源优化配置效果。

  相比之下,我国证券市场“进多退少”。自2001年4月PT水仙被终止上市起,沪深两市迄今共有退市公司75家,其中,绩差公司连续亏损而退市的有49家,其余公司的退市则因为被吸收合并。这造成上市公司数量“增”多“减”少、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失灵。

  >>探因

  退市标准较为模糊

  究其原因,既有宏观方面的原因,如法律法规、市场环境等,也有具体的退市操作制度及程序方面的原因。上交所表示,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退市标准较为模糊,操作性不强。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除了公司业绩不佳、连续亏损以外,还包括资本减少、低流动性、股东持股比例不足、资产负债、并购重组等十几类。

  而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则较为单一,过分关注于连续三年亏损,这为绩差公司避免退市提供了操作空间:首先,上市公司可实施“报表重组”,连续两年亏损,第三年微利,逃脱暂停上市处理,再接着亏损两年,再微利一年,如此循环往复;其次,即使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也不意味着必然退市,上市公司在这个阶段同样可选择“报表重组”,只要第四年微利,就可逃脱退市危机。

  >>分析

  建退出机制“三利处”

  上交所表示,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有三大利处。首先,有利于证券市场整体质量不断提高。建立退市机制将促使暂停上市的公司限期解决治理风险隐患,督促其限期完成债务重组或剥离、不良资产处置等实质性重组工作。其次,有利于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第三,有利于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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