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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1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交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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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早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六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但没有给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刚性约束和规范要求。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交通厅副厅长刘政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当前,城市公共交通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有公益性定位不明确、政府投入不足、基础设施缺乏、技术装备落后、从业人员收入过低等问题。刘政奎说,通过国家立法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指导,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措施的落实意义重大。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因此,坚持公益性定位,并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明确,有利于统一各级政府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认识。此外,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决定了公交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公共财政补贴来维持的具有福利性的服务。公交票价并非市场价格,只是公交市场化运营成本的一部分。因此,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对公交企业因承担公益福利义务带来的经营损失给予必要的补贴;加强该方面的立法能够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补偿机制,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

  此外,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公交基础设施用地缺乏、公交车进场率低、公交车专用道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究其原因,就是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重视不够,导致规划不能落实、场站不能落地。因此,从法律层面突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能够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重视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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