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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小常识:租房虽心急 “定金”要慎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1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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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王薇)春节过后,北京的租房市场又开始热闹起来,问题也跟着多起来。来自安徽亳州的李宏第一次租房就遭遇了窝心事。2月8日他在广安门内大街见到乐居行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一则租房广告“小区居民楼房单间,精装修、全家电、上网、包物业取暖、无中介费。”随后他联系预留电话的业务人员,被带去看了凌云里的某处房子。

  “当时,业务员对我说这房4家人合住,主卧、次卧分别住1家,16米的大厅准备隔断成2间,暗间700元,明间1200元,地上有以前隔成2间的旧痕迹。我用尺子丈量后,觉得8平方米每月700元还可以,对方就让我交了1000元定金,签了房屋定金合同,业务人员说这两天就隔好。”

  “期间对方曾多次打电话让我去办理租房合同手续,我都认为应该核实一下隔断后才踏实。2月11日下午我去看房,结果厅被隔成了3间,每间大约5平方米。我当然不答应,要求对方减少租金或退我定金,对方说租金一分钱都不能少,如果是我违约,定金也不能退。我们外地人不容易,就这样1000元就没有了,我一定得讨个说法。”

  链家地产法务部周女士分析,该案例的焦点集中在出租屋的约定上。由于没有说明出租方出租的是哪间房屋,李宏所说的隔断问题并没有在合同中体现,所以,李宏只能花钱买教训了。

  周女士提醒要注意的问题:一是北京市建委有统一的租房合同,如果不信任中介公司,可以自行在网上下载;二是通过中介找房子一般分两种,一种是房产公司只是中介,负责推荐房源,具体的价格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直接商定,中介收取的中介费一般为一个月的房租。另一种是房产公司从房屋的产权人手中拿到房后,再往外出租,也就是我们知道的二房东。这种情况虽然承租人一般不需要付中介费,但要格外小心,首先要明确该中介是否有权出租该房产;三是相关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10平方米的标准;关于转租问题:对于现在较多的招租情况,要看原租赁合同中是否有书面的转租认可。

  周女士提醒租房客,租房前可先找到北京市建委统一的租房合同看一下,若中介公司出示的合同有明显欺诈行为的,千万不要交定金,更不要签合同,最好是通过正规的中介公司去找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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