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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出台新规 霸王条款应马上被叫停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08: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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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车险理赔,不少车主都有这样的感慨:车险投保容易,理赔过程却无比艰难。在新出台的车险规定中,“高保低赔”、“无责不赔”这些长期困扰车主的霸王条款都将废止。保监会在3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原有车险条例中的争议条款作出修改,加之保监会上月发布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我国的车险条例正在逐步完善。

  高保低赔被叫停

  以往,投保车辆丢失都不是按照车辆的购车价来赔的,保险公司只会按照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这就是业界经常提到的高保低赔。

  就如车主15万元购买了一辆车,三年后,这款车折旧后的价钱只为11万,那这辆车一旦丢失,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会高于11万元。

  《通知》中指出,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这意味着今后车主在为爱车投保时,可以不再按照新车价格来计算保费,而是依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来投保。

  无责方也可索赔

  “无责免赔” 是指投保车辆无责的情况下,其保险公司将不会对其赔偿。

  新条款中对“无责免赔”进行了调整,推出了“代位求偿”,即事故发生后,如果肇事方不愿赔偿,投保人可将求偿权转给保险公司,无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向投保人支付赔偿款,然后再向有责任方或所在保险公司追偿赔偿金。

  修理厂可自由选择

  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会让车主到其指定的修理厂修车。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善。

  保监会发布的《指引》中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并且要监督维修单位的服务质量。今后车辆出险,车主可自由选择就近或更规范的维修单位对车辆进行维修。

  异地出险可就地理赔

  尽管国内多家大型保险公司均已推出了全国范围的车险理赔服务,投保车辆在异地出险,可以直接在事故发生地的保险公司网点进行理赔。但是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并没有提供异地出险理赔的服务,车辆在异地出险后,理赔手续仍需在投保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网点办理。

  而保监会的《指引》要求各保险公司按照“异地出险,就地理赔”的原则,确保全国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统一。新规为今后在异地出险的车辆提供了便利,异地索赔手续将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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