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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期待“365”取代“3·15”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17: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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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第3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12年的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

  以前大概未曾留心,最近才发现原来3·15不只是国内消费者的节日,而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那么,为什么3·15的主题由中消协而不是国际消费者联盟来确定呢?在这个商家小心翼翼讨好顾客、受害消费者剑拔弩张的日子,其他国家的消费者都在干什么呢?

  奇怪的是,无论用百度还是谷歌,笔者都搜不到在这一天美、日等国的消费者有什么特殊的活动。看来,人家是不过3·15的。

  有这种感觉的不仅仅是笔者。今天的《每日商报》说:这个属于全世界消费者的节日,看上去好像不受外国人待见,倒成了中国人的独享。

  《重庆晚报》也说:上世纪60年代的一个3月15日,肯尼迪总统首次明确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益……肯尼迪一定做梦也想不到,在这个权益日被国际社会渐渐遗忘的情况下,会在大洋彼岸的中国得到空前的发扬光大。

  为什么人家不过3·15呢?看看去年年底《解放日报》的一篇报道就明白了——美国全国零售商联合会公布的调查显示,61.9%的受访者会将礼品收据与礼物一起送人,目的只有一个,以便收礼人在不喜欢礼品的情况下办理退货。

  据报道,在每年圣诞购物季之后,美国都会出现退货高峰。在美国购物,退货之易让很多初来乍到者惊讶。

  更令人艳羡的是,无理由退货并非“美国特色”,而是国际惯例。据《浙江日报》报道,在瑞典,绝大部分商店都有“开放购买”一说,只要有发票、商品未损坏,一定限期内都可退货;在日本,除了事先声明的特价商品,退货不必多费口舌;在英国,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印在了购物收据上面,通过网络、电视购买的商品还享有“冷静期”。

  再来看看我们的消费者受到了怎样的待遇。今天的《新京报》采访了购买名牌服装穿几天就起球的人、买到了“橡皮鸡蛋”的人,以及买到问题药品的人。

  别说退换,在投诉之后他们想要通过鉴定的方式证明商品有问题也找不到门路,有的鉴定机构不接待个人,有的要收取高额鉴定费,而个别管理部门也踢起了皮球。

  14日的《法治周末》报道,消法实施已届18年,“两会”期间,修改消法常被代表、委员们提起,大家就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展开讨论。

  别说中国经济欠发达,有自己的特点,美国不也面临经济复苏缓慢的问题,日本灾后的经济发展不也踯躅前行?可人家并未放松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我们需要无理由退货的国际惯例,我们期待“365”取代“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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