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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日前正式施行新版《 商 品 房 认 购 协议》。该协议规定,购房人支付的购房定金须存入第三方监管的账号内,若开发商提供其他银行账号可拒绝支付。
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称,将购房定金纳入第三方监管,是进一步防范市场风险、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买期房,得付定金。依据商品房类型的不同,南京开发商开出的定金标准低则一万,高则10万,高端别墅的定金则可达几十万元。这么一笔不菲的资金,在当前楼市较低迷、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难免发生开发商随意挪用或卷款而逃的情况,购房人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
对此南京市规定,凡取得《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预售商品房的,直接从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打印。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通过《认购协议》的编号,进入《许可证》上载明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号内。对开发企业提供的其他银行账号,购房人可拒绝支付。针对少数开发企业用自制的《认购协议》增加企业的免责条款,加重购房人责任的现象,新的《认购协议》也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