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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7家银行承诺规范经营 强化规范经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14: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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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监会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的“七不准”禁止性规定和“四公开”原则,成为我市银行业的“高压线”。昨日,国内银行同业公会组织全市37家国内银行共同签署《深圳银行业规范经营承诺书》,强化规范经营的自觉性和自律性。

  今年来,部分银行以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为主要形式的不规范经营问题日益突出,引起社会各界热议和广泛关注。银监会系统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银监会出台《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就是着眼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突出重点,紧扣金融消费者意见大、社会反应强烈、严重危害银行业声誉的问题,重点对存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领域存在的问题逐项排查,深入整治。

  据介绍,“七不准”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四公开”原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收费,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收费要以质定价,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收费应公开透明,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的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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