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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证监会正式向社会公布证监会公告[20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是在“积极推动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诚信约束”大背景下进行的。其主要考量,在于顺应新形势下的市场发展需求,在重视保荐代表人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保荐机构的责任,进一步发挥保荐机构的整体作用,推动实现全程有效内控,夯实保荐项目基础。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适时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保荐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责任,把保荐责任落实到保荐业务全过程和相关业务人员,进一步提升保荐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扎实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应对保荐业务、执业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勤勉尽责负监督管理职责,并应就保荐机构保荐项目及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承担相应的责任。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